个人办不动产证需要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不动产证费用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交易费:3元/平方米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卖房人应缴纳税费:交易费:3元/平方米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为300元,1000——2000的为500元,2000——5000的为800元,5000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交纳: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交纳。契税:由购房人交纳,是房屋总价的3%。维修基金:购买不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75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购买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12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对定销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等)不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4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9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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