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
时间:2023-07-11 10:36:01 3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的要求如下:

1、发起人应当在成立大会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各认股人或者公告会议日期。成立大会应当代表股份总数过半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后方可举行。

2、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主持。

3、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或者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或者主持。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要什么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要求如下: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宜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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