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若用人单位并不愿与您解除已签订的三方协议,则作为学生毕业之时将无法获取有效的解约函。
如此一来,您便无法前往高等教育机构的就业服务中心更换全新的三方协议,从而无法享受到应届毕业生所特有的派遣待遇。
针对此问题,我们提供以下两种解决方案供您参考:
首先,您可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深入且充分的沟通,以期获得其理解并同意解除协议,如有必要,您还需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关于金额的规定,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行业内通常认为不应超过人民币四千元);
其次,若用人单位坚持不解约,那么您可能需要返回学校,向校方详细阐述解约原因及相关解释,同时了解学校在此类情况下的具体政策,看看能否在没有用人单位解约函的前提下,仅凭个人书面解释即可获得新的三方协议书。
然而,若用人单位未能出具解约函,而学校亦拒绝为您发放新的三方协议,那么您可能不得不放弃派遣待遇,以社会人士的身份寻找工作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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