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车祸致使流产的不幸事件中,受害者完全有权利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实际上,车祸所引发的流产过程不仅仅是针对孕妇身体层面带来了极度沉重的打击,同时也给孕妇心理产生了深远而持久的创伤和痛苦。
在此种情况之下,孕产妇不仅有权利依法申请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而且同样可以向肇事方请求授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补偿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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