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可以回购股份的。有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股东可以请求回购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回购:(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有哪些
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应当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
5、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必须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回购:(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全文6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