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物港务费问题的批复
时间:2023-06-08 20:43:24 3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武汉港务局:

你局《武汉港关于征收武钢货物港务费问题的请示》(港政商[1996]53号)收悉。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国务院批转交通部关于长江航运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83]50号)规定,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长江干线航政、港政、航道的整治管理。为此每年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对航道、码头、锚地等基础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经国家物价局批准,自1984年1月1日起在长江干线港口开征货物港务费。考虑到货主码头的维护和管理是由货主自行负责的,规定按部颁费率的50%征收货物港务费,另外50%返回货主用于码头的维护。

因此,武汉港应按交通部会同国家物价局以交运发[1992]967号文颁布的《长江港口费收规则》的规定向通过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码头的货物征收货物港务费。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全文3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国务院 最新知识
针对关于货物港务费问题的批复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关于货物港务费问题的批复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