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别人信用卡一般不构成犯罪。捡到别人信用卡并用来消费了,如果金额较大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要处罚金。如果是数额巨大的话,会被判处五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设置的电子支付卡。
冒名取走捡到信用卡中现金触犯信用卡诈骗罪
据了解,去年9月,宋某在上班途中意外捡到一个钱包,钱包内有失主的身份证和一张信用卡。过后,不仅不联系失主归还,宋某还动起歹念,意图伙同丈夫高某从银行卡中取钱。之后,宋某、高某便到农村信用合作社柜员机处,用失主身份证上的结尾六位数字及生日为密码测试,其中一个密码竟然正确,夫妻二人高兴地将信用卡额度里的钱财取走。从银行成功取款后,两人还不罢手,接着又去超市购物,最后将钱包、身份证、信用卡等丢掉。
直至本年9月,夫妻二人一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但是虽然主动投案,宋某夫妻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宋某、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盗取信用卡资金,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两人违法后主动投案,并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处分,最终,判处两人拘役五个月,适用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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