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改革与回收:政策调整的影响
时间:2023-07-18 08:51:21 20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宅基地使用权人主动交回的,地方给予奖励或补助,金额各地自定(由于宅基地使用过程中并不收费,农地圈目测主动交回宅基地的情况极少)

2、因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宅基地的,需为农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这种情况会有相关的补偿,大部分也会合理解决)

3、一户占用两处以上宅基地,2年内未转让的,这种情况,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需要向集体缴纳有偿使用费(交多少各地方自定)

4、非本村村民因继承占有宅基地的,2年内未转让的。这种情况需要对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子等作出补偿。

5、使用权到期后(规定70年)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

6、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的,但有正当理由除外。

农村媳妇分家后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分家后儿媳一般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宅基地的法定条件是:

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

第四十三条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

第四十五条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中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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