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吹气测试酒精测试仪器仅仅被用作交警在现场初步判断驾驶员是否存在饮酒现象时所采用的手段之一,并不被视为法庭判决的决定性依据。
对于驾驶员是否涉及到刑事犯罪等问题,最终还是要以血液中所含酒精浓度为主要参考指标。
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项规章详细地表述了酒精浓度与驾车行为之间的关系,其中心思想可以概括为:
饮酒驾车是指驾驶员体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百毫升20毫克而小于每百毫升80毫克的驾驶行为状态;反之,若驾驶员体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百毫升80毫克,则可被视为醉酒驾车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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