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国务院日前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相关配套规定,对于股东变更公示,需要先去工商局网上填联络员申报表(输入企业基本信息,密码,手机号,身份证号码,以后网上公示都要),打印出来(贴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盖章),上交至工商局。由工商局确认后,企业信息公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企业登录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公示”模块或直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20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的指引,完成用户注册、信息填报和提交公示。
二、网站注册
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通过对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核对,完成企业身份认证和用户注册。具体流程是:
1、进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页面后,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模块,进入“用户登录”页面。
2、点击“联络员信息申报”,输入完整的企业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联络员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之后,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系统会将验证码发送到联络员的手机上,填写正确的验证码即可完成用户注册。
如果系统提示录入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不正确,企业应派人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到所在的登记机关进行核对修改,修改正确后再进行注册。
3、企业如果遗失密码,可在“用户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进入“找回密码”页面,输入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时填写的联络员手机号等信息后,系统便会将密码发送到该手机上。
三、公示操作流程
1、登录。注册成功的企业进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用户登录”页面,输入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时设定的密码和验证码后,登录到“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界面。
2、填写。企业登录成功后,系统会显示企业信息填报表单,由企业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填写期间随时可以存档,下次登录后可继续填写。企业即时公示内容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公示全部六项信息,其他企业只需公示其中的
(3)
(4)
(5)
(6)项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014年10月1日以后发生变动的,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报送。企业填写完毕后,经确认填报内容完整无误的,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完成公示信息的报送。
4、公示。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提交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审查,相关信息直接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5、存档。企业即时公示信息,将自动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存档,社会公众可随时查询。
6、更正。企业发现其公示的即时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同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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