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该怎么办理?根据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布的《关于申请查询缴存记录及出具缴存证明业务操作规定》,单位、职工申请出具缴存证明的方法如下:
(一)单位申请出具
缴存单位因上市、审计等原因需要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应当由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持专管员证或者身份证及A4纸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向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提出申请,分理处应当认真核实,据实出具。
(二)职工申请出具
缴存职工因本人需要,可以由本人持身份证及A4纸复印件,也可以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职工身份证及A4纸复印件,向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申请出具缴存证明或者账户明细(最近36个月的缴存明细)。
(三)司法部门申请出具
法院或检察院因工作需要,要求书面调取单位或者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应当由承办人持调取证据的司法文书及工作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向单位或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提出申请,分理处应当认真核实,据实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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