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一谈最高额抵押权与浮动抵押权的区别
1.定义不同
动产浮动抵押权是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2.效力范围不同
动产浮动抵押效力范围仅为抵押权的对抗要件,即动产抵押的生效采意思主义。即,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权生效要件为合同生效(形成合意),若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额抵押权效力范围为所担保的债权在抵押权设立时并没有确定具体的数额,只是确定了最高额和一定期间。在最高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额得随时增减变动,即使债权一度为零,也不因此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其仍对之后发生的债权发生效力。
二、最高额抵押权人的债权如何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额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三、浮动抵押权有哪些特点
浮动抵押权的特点如下:
1.主体的特定性,抵押人限于企业、个体碧神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未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不能设立此种抵押权;
2.担保财产的集合性,动产浮动抵押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抵押财产是经营者所有的集合动产,包括经营者现有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3.抵押财产的不特定性,动产浮动抵押设立之初,抵押财产并未特定,包括现有和将有的财产,抵押财产具有变动性,即抵押财产的范围、价值都处于变动之中不断地买进卖出,根据相关规定的事由出现悔陆亏时,抵押财产才特定。
4.浮动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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