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标志无法在商标注册中使用
时间:2023-07-07 19:04:31 3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为:国家机构、国旗、国徽等权利人注册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地名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构成的除外;注册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地理标志和商标的区别

1、地理标志与商标的构成不同

地理标志的构成要素是叙述性文字,它直接以地理名称说明商品的地理来源,暗示商品所具有的特定和优良品质,而商标的构成要素呈多样化,包括文字、字母、数字、图形、三维标志,甚至是颜色的组合等,主要是从视觉上的可视性进行强调。地理标志的构成一般要求是“地理名称+商品名称”,构成较为简单。地理标志标示商品源自“何处”,商标则表示商品源自“何人”。

2、地理标志与商标的注册两者权利获得的前提条件不同

商标权的获得是以商标的注册为先决条件,注册商标权产生于注册。地理标志获得保护的前提是已经非常有名气的某一特定的商品,并且其内在特有的质量、声誉和其他特征与该特定的地域密切相关,注册只是对已经存在的这种权利的进一步确认。因此,地理标志注册不是权利产生的前提,而是一种公示宣告、一种权利确认。

3、地理标志与商标的保护期限不同

商标有效期为10年,要使商标继续受到保护,权利人必须进行续展。而地理标志具有永续性,不受时间的限制。免费商标注册可以找【公司宝】,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4、地理标志与商标标志商品的质量不同

商标是先申请批准注册,再积累商品声誉形成无形资产,而地理标志却是先进行多年历史积累,再申请核准登记,追认为知识产权。

5、地理标志与商标的保护方式不同

现行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更多地是从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出发,所以其保护方式是“禁”,即更多地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经济法加以规范,而商标的保护则是落实在私法方面,其保护方式是“行禁并行”,即以商标法为核心加以保护,同时辅以竞争法、产品质量等经济法加以保护。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地理商标有什么好处?

1、地理标志商标不仅标示某特定商品来源于特定地区,而且承载了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在市场上具有更为独特的显著性,是独一无二的。做好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工作,对地方特色经济,特别是农业、旅游业的发展影响巨大。

2、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保护,对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促进扩大农产品出口、促进特色农业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水平、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并带动等其它行业同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3、中国的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和注册后,可以利用马德里系统在其他成员国获得商标注册和保护。其他成员国的地理标志也可以通过这一系统到中国获得商标注册和保护。这无疑大大方便了中外地理标志所有人。

以上便是地理标志和商标的区别,对此有其他疑问的,建议是找专业律师介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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