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洛阳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1、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2、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3、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二)前款(一)中所列的保安培训所需师资力量,是指师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占师资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三)前款(一)中所列的保安培训所需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是指:
1、有不低于占地20亩以上的固定培训场所(租用土地的,租期在5年以上),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所有设施符合国家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标准;
2、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符合保安职业培训要求的消防、技防等实习操作场所;
3、有与培训内容相适应、满足培训要求的室内外训练场馆、场地、多媒体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
4、招收住宿学员的,食宿场所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安全等有关规定要求。保安培训机构在注册地以外设分教学点的,分教学点应符合教学条件要求。
二、洛阳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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