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提前到期中的预期违约主张是否可行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明确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债务提前到期,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逾期利息怎么计算
违约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是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但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未约定的,则按照借期内利率来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如果连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的,则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来计算。
三、合同违约的赔偿原则
合同违约的赔偿需要遵循如下原则:
1.可预见原则
违约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是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减损原则
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应当积极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债权人违反减损以为的,不得就因违反减损义务而扩大的损失请求债务人赔偿。
3.过错相抵原则
受损害的一方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在计算损失赔偿额时应当相应减少。
4.损益相抵原则
如果守约方因导致损失发生的同一违法行为而获得利益的,应当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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