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只有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房屋权属证明的,不能办理二手房买卖公证,公证机关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受理公证申请。但遇有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核实有关情况时,所需时间不计入期限。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得申请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为申请公证;(二)当事人对申请公证事项没有利害关系;(三)申请公证事项属于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四)当事人对申请公证事项有争议的;(五)当事人编造、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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