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担保形式包括: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某项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后者将该财产作为前者履行某项支付金钱或者履行职责的担保,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4、留置,是指债权人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法律规定的合同中,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5、定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债权转股权的形式
目前我国并存着两种债权转股权形式
一是国有企业政策性债权转股权;
二是非政策性债权转股权。
两种形式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政策性债转股并非是经由当事人的意志可以决定的,而是需要经过国务院审批和统一指导进行的。
因此,政策性债转股,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非政策性债转股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行为,无需经过特殊审批程序,企业债转股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全文5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