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在债权到期后通过以下方式向债务人合法讨债:
1、协商方式:债务人不还债的,可以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协商分期还款。
2、诉讼方式: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起诉状、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索要欠款。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怎么索要债务?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前的公司要,也可以向分立后的公司要,也可以同时向这两个公司要。
首先,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其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前的公司要,也可以向分立后的公司要,也可以同时向这两个公司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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