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多数大股东往往利用自己的表决权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那么中小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呢?中小股东认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侵害自身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其无效,违反公司章程或者会议召集程序的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由法院撤销公司章程。它的内容在我的网站上有详细的介绍。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帐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查阅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书面请求。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检查。
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应当根据召开临时会议的股东的请求召开临时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有问题的,上述股东可以依法自行召集和主持。
如果股东之间存在严重分歧,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如果公司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在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前提下,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上述人员属于上述情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的,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情形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存放公司资金;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相同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之间的交易佣金;(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的;(八)其他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连续五年实现利润,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重大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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