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书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住所;
2、商品房基本情况;
3、商品房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5、交付条件和日期;
6、装修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相关权益和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所有权;
9、区域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
11、解决纠纷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房屋认购书的定金是否可以退
买房时交的定金可不可以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定金可按以下情节处理:
1、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据约定退还定金。
2、出现违约的,如果收取一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支付一方违约,收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
3、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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