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等部门日前下发《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规定:
(一)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二)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在昌省直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
记者陈萌报道:19日,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本月起,在昌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由目前的8%提高到12%。条件暂不具备的,按8%-12%之间确定比例。在此之前,南昌市已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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