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的借钱是不是诈骗
时间:2023-06-08 01:21:55 4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没有借条的借钱是不是诈骗

没有借条的借钱不一定是诈骗。

一般来说,有借条到期不还款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案件。当然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借条只是形式,还需要判断是否符合诈骗的构成条件,才能最终确定。

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财物的,才能认定为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4..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诈骗的犯罪构成要件

诈骗有以下四个犯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4.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即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该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财产处分,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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