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劳动仲裁庭上作虚假陈述该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如若提交虚假证据材料,且用人单位又能够对应地举出充足证据进行证实的话,那么该用人单位就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已做出裁决的申请。
倘若在庭审过程中被当场揭露公司所出示的为虚假证据,仲裁委员会将有权判定此类证据无效,这无疑会使劳动者失去原本有利于自身的证据支持,从而可能导致最终败诉的结果。
对于这种行为所应承担的相应处罚,即构成伪证罪,干扰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对此类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惩。
在刑事诉讼环节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以及翻译人员等,如果明知与案件具有重大关联性的情节,却故意作出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或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是掩盖犯罪证据,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刑罚;而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罚。
《刑法》第305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员工劳动仲裁必须本人出庭么
在进行劳动仲裁时,并不强制要求双方当事人均亲自出席。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若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因故未能按时出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擅自中途退出;而被申请人则收到书面通知后,同样因故未能按时出庭或未经仲裁庭允许擅自中途离场,均可视为其主动撤销仲裁申请。
在此情况下,仲裁庭将依法作出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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