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一、危害国家安全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体要件是什么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体要件有:主体一般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但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背叛国家罪、资敌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叛逃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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