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同行人怎么承担责任
关于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中,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同车乘客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当同伴在过量饮酒之后从事驾驶行为,且交通事故的发生与该行为具有直接联系时,同席用餐者则存在可能被要求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同席人们事先清楚司机已经摄入酒精饮料,便应当知晓酒驾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若未能对其加以制止甚至予以放任,那么无疑就构成了一种间接违反法律的行为,并因此将不得不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另外,若是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较大,那么同席者们甚至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例如:一种情况是,同席者强行劝导他人过量饮酒;另一种情况是,尽管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自己将要驾车出行,但同席者仍然继续劝酒。
此外,如果同席者明知司机已经饮用了酒精饮料,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阻止,所谓全面阻止,即是在得知酒驾事件发生后,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侵权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醉驾同行人员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涉及到酒驾行为的情形中,通常情况下同车人员会被要求适度地承担一部分责任。
然而,主要责任一般应由原车辆所有者或实际驾驶人为首的责任人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醉酒驾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而如果同车人员对这种违法行为采取了“放任”态度,那么他们同样将被视为违法行为的参与者。因此,当同车人员明知驾驶员已经处于醉酒状态时,不仅没有加以制止,反而选择与之共同乘车,这就意味着他们自身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过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涉及到由驾驶员醉酒驾驶所导致的交通意外事件中,现行的法律条款中并无明确规定同行人员需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如果同桌用餐的人员明知驾驶员已经饮用了酒精饮料并且仍然进行开车行动,并且这起事故的发生和酒精驾驶之间有着直接的关联性,那么他们有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同桌就餐的人员强制或者是故意劝说驾驶员过量饮酒,抑或是在清楚地知道驾驶员即将开车离开的情况下仍旧继续劝酒,甚至没有采取任何足够的预防措施来对此进行阻止或者进行报告,那么这些人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刑事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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