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持有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持有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行为而获取、使用、泄露他人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院长令第67号公布,2012年10月26日第三次修改,院长令第64号公布)第四十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或者直辖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由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情节严重的,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以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处罚。
对于您提出的“泄露或非法使用商业秘密的处罚”问题,如前所述,泄露商业秘密者需要入狱,并根据泄露商业秘密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程度加重处罚。对一家公司来说,商业秘密关乎生死。你可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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