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民间借贷纠纷: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2、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3、民间借贷不管是亲戚还是朋友,都应出据借条或有中间人在场,防患于未然。4、签订借款合同时,债权人要对借款人的情况予以充分了解,特别是要了解借款人的信誉程度、还款能力和以前是否有过赖账行为等,对那些曾失信的人要坚决说不。5、受害人发现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及时到经侦大队报案,以便进行分析、研判、定性,为打击犯罪提供第一手材料。6、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正确避免民间借贷风险
民间借贷需要避免的风险有:
(一)注意最小化规避风险,考察债务人是否具有还款能力,不将钱借给不熟悉的人;
(二)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借条、文件资料、视频资料、聊天录音记录等能够证明借款合同成立的证据;
(三)注意三年的诉讼时效;
(四)善于运用调解、和解、仲裁、诉讼等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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