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从深圳福田警方获悉,5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香蜜湖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辖区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现场无人员受伤。接警后,香蜜湖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民警现场调查发现,在该小区一栋住宅楼大堂出口处的雨棚玻璃被啤酒瓶砸碎,现场无人员伤亡。民警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有效保护现场。
福田警方加大调查力度,通过连日来的研判分析,于6月4日最终锁定并成功抓获嫌疑人冯某。经调查,冯某与父亲一起生活,无固定工作。5月27日晚,冯某独自在家,想起生活琐事烦恼,一时冲动泄愤就将空啤酒瓶从17楼家中阳台扔下,直到6月4日被警方查获。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高空抛物罪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高空抛物违法行为将被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虽未伤人,但根据所抛物品的重量、高度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依法定罪处罚。在未伤人的前提下,致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当中,可以依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定罪处罚。
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潜在的高空抛物的被害人,因此,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故意高空抛物行为可能构成的刑事责任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例如:甲乙存在矛盾,某日,甲在自己楼上发现乙从楼前经过,甲趁机向楼下投掷花瓶,乙不幸被花瓶击中,倒地死亡,在此种情形下,高空抛物是手段,花瓶是杀人工具,可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例如:甲乙存在矛盾,某日,甲在自己楼上发现乙从楼前经过,甲趁机向楼下投掷花瓶,乙不幸被花瓶击中,倒地后受到重伤,在此种情形下,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再次明确了高空抛物不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符合一定情形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二、如何防范高空抛物
无论故意为之或意外掉落米高空抛物一定发生,就避免不了悲剧性后果。平时,在经过特定地段时,也需要提高警惕。
观察周围有无警示标志。为避免人员伤亡,不少发生高空坠物的危险地带都放了警示标志,行径有此类标语的地方应多注意。
对高层建筑物保持警惕,路过高层建筑时,集中注意力,快速通过。高空坠物的轨迹多是抛物线,贴着墙根走,被砸到的几率相对较低。
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周围环境。刮风下雨天是坠物高发的时段。此时应避开墙面老化的大楼、摆有杂物和悬挂物的楼宇以及广告牌,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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