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具备法律效应。预售房产的房地产开发商需具备合法且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其开展的任何预售活动都将被视为非法。若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未能获得预售许可证而进行预售,那么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如果开发商能够在诉讼之前成功获取合法且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该合同可被视为有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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