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有效性与签订合同的时间没有绝对的关系。事实上,在法律的约束下,合同的有效性有很多不同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规定办理。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自条件成就以来,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无效。当事人为自身利益不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不当促进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期限。附生效期的合同自期限届满至时生效。自期限届满以来,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无效。
签订合同的步骤
我们签订一份合同大约要经过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三个阶段。简单的说,就是甲公司若想购买乙公司的某种产品(如:腻子粉),有这个意向就相当于要约邀请。乙公司说一产品多少钱,在哪里提货或者送货及质量等主要问题时,就相当于要约,甲公司表示同意该条件就是承诺。下一步考虑的是:合同的起草、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审查、质量、价款和报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管辖权条款、合同签订地、合同形成的时间、合同完成后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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