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在了,土地确权证归谁
时间:2024-02-26 09:00:10 2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父母不在了,土地确权证归谁

关于父母离世后的土地确权证书归属问题,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遗嘱。

若父母离世前已立遗嘱明确指明归属者,则就按照遗嘱进行处理。

其次,法定继承。

若未遗留遗嘱,则由父母的诸位合法继承人,即亲生儿女、配偶及其他符合条例的继承人来共同享有权益。

在继承人协商时,可商讨使用和经营权如何分配,但土地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国家或是集体。

再者,土地性质。

若是以家庭单位承包的耕地或草场,而作为父母与子女尚未分户的情况而言,土地确权便会落在子女身上。

至于父母与子女已有分户记录,且家中无人在此户口上,这便是所谓的"整户消亡",届时土地将由村集体收回。

最后,由于林地承包适用于家庭式承包,故不论是否分户,土地确权都由子女持有。

依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方过世后,其继承人有权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由此可见,在选择土地确权证的所属方时,需全面斟酌各类因素,如遗嘱、法定继承、土地性质以及林地承包等项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父母不在家监护人是哪方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父母不在家小孩的监护人写谁如下如果父母健在,那么监护人就是父母,这是规定的。如果父母不在或者精神有问题,那么孩子的监护人是: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n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n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n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n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n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n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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