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据宪法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和社会性特点。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养老保险是为了确保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
在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是不能轻易退出的,因为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据宪法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这些政策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和社会性特点。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养老保险是为了确保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
社 会 保 险 的 法 定 性 、 互 济 性 和 社 会 性 特 点
社会保险的法定性、互济性和社会性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社会保险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逾期不缴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表明,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社会保险具有社会性特点。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遭遇意外、疾病、失业等不幸情况下的基本生活需求。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不仅是为了保障个人权益,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最后,社会保险具有互济性特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的。通过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互相帮助,实现风险共担。这种互相帮助的精神,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的法定性、互济性和社会性特点,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同时,也突显了社会保险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据宪法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具有法律的强制性、社会性、互济性特点。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不仅是为了保障个人权益,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同时,也突显了社会保险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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