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行径者必须实施了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合法的方式强制猥琐他人的行为。
在该情境中,“暴力”所涵盖的范围包括直接对他人施加的殴打、捆绑等具有物理形态的力量;
而“胁迫”则是指对他人在心理层面上实施的强制;
至于“其他方法”,则是指除了暴力与胁迫之外,能够使得他人无法反抗的各种手段。
其次,被猥亵的对象必须是他人,无论其性别为男或女。
最后,需明确行为人实施的这些行动,其主观动机必须出于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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