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殴中可能成立正当防卫的情形:
1、互殴向“不法侵害”行为转化
2、斗殴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
一、先动手打人后被对方打伤谁的责任
如果遭到对方殴打,可以选择报警、躲避,但是如果还手殴打了对方,造成事态扩大,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行为,斗殴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因此如果还手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被除以刑事处罚,并且还要进行民事赔偿。但是由于是对方先动手,因此可以适当减轻行为人的责任。
二、双方起口角打架斗殴双方都动手了怎么处理?
对于一般互殴行为,在没有造成大的伤害情况下,先动手的人可能承担的责任大一些。但造成伤害结果的,就会按伤害结果来进行处罚,先动手挑起事端的行为只是法官酌情考虑的一个情节。
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
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聚众斗殴罪如何会转化为故意伤害
聚众斗殴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的情形如下:
1、在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本身就是直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实施者的,对首要分子按聚众斗殴罪的转化犯处理。
2、在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明确表示不准携带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器械的,其他积极参加者也未使用直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器械而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对直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实施者按聚众斗殴罪的转化犯处理。
3、在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组织的故意”不明确,参加聚众斗殴时参加者都未携带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器械的,其他积极参加者在聚众斗殴现场临时寻找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器械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对直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实施者,按聚众斗殴的转化犯处理。
4、在聚众斗殴中,虽然有人携带了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器械而其他参加者包括首要分子均不知道,而在聚众斗殴中该携带者直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对直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实施者,按聚众斗殴的转化犯处理。
5、对首要分子“组织的故意”较为概括,但是其明知其他积极参加者携带了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器械而仍然决意“组织”他人进行聚众斗殴,无论其自己是否直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对首要分子和直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实施者均要按聚众斗殴的转化犯处理。
6、在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组织的故意”较为概括,直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实施者无法确定,对首要分子按聚众斗殴的转化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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