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拆迁补偿新标准:与昔日相比有哪些变化?
时间:2023-09-10 07:00:16 3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介绍了拆迁补偿的方式、非住宅房屋的认定、拆迁安置房面积的计算、拆迁当事人对分类评估价不符的处理、拆迁房改住房或补贴给个人的部分产权住房的规定、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规定、拆除围墙等附属物的规定、对安置房屋地点的规定、对安置住房建筑面积的最低要求、对安置住房的楼层差价的规定、对共有产权住房拆迁安置的规定、对私有住房产权调换的结算补差规定等内容。

一、拆迁补偿的方式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有选择的权利除外情形:1.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2.共有产权,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方式;3.拆迁产权有纠纷的房屋,拆迁期间纠纷未解决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方式;4.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5.抵押人不能清偿债务或不能重新设置抵押权的,只能作产权调换;6.拆迁政府代管的非住宅房屋,实行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二、对非住宅房屋的认定三、被拆迁人提出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处理四、拆迁当事人对分类评估价不符的处理五、确定拆迁安置房面积的依据公转私房屋使用面积换算建筑面积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下列不同建筑结构的系数予以确认:。木结构:1.12;砖木结构:1.18;砖混结构:1.34;如果拆迁当事人申请产权监理处复丈的,以产权监理处复丈的结果为准。六、拆迁房改住房或者补贴给个人的部分产权住房的规定七、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规定八、拆除围墙等附属物的规定拆除围墙、水井和炉灶等的补偿标准,可参照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拆除非独家所有的门道、厕所、过厅、巷道、楼梯间等附属房屋,由拆迁人按评估价给予经济补偿。九、对安置房屋地点的规定十、对安置住房建筑面积的最低要求:套一42平方米;套二58平方米;套三72平方米十一、对安置住房的楼层差价的规定:1.底楼有小院的上浮4%,无小院的上浮2%;2.二、四楼上浮3%;3.三楼上浮5%;4.五楼不浮动;5.六楼下浮7%;6.七楼下浮10%十二、住宅产权调换的面积计算规定:1.拆除平房;2.拆除楼房十三、对共有产权住房拆迁安置的规定:对拆迁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只对房屋实际居住的共有人或承租人进行安置,对未居住的其他共有权人不予安置。安置后的房屋产权调换后,产权仍属全体共有人所有。十四、对私有住房产权调换的结算补差规定:

1.一次性付款的;

2.分期付款的;

3.拆迁私有自住房屋,被拆迁人房屋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15平方米以上,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以下的。(他处无住房,并持有低保证,前者安置房为套一,后者为套二或套三的,不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优惠。)

拆 迁 补 偿 标 准 : 房 屋 产 权 调 换 与 货 币 补 偿 的 区 别

根据我国《拆迁补偿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拆迁补偿,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拆迁补偿标准可以分为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拆迁人,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并按照协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向被拆迁人支付一定的货币作为拆迁补偿。拆迁补偿金额应当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以及拆迁人的拆迁成本等因素相关。

根据《拆迁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标准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县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公布执行。同时,拆迁补偿标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

因此,拆迁补偿标准中的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方式,应当根据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政策规定进行合理选择。同时,拆迁人应当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根据拆迁补偿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拆迁补偿,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拆迁补偿标准可以分为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拆迁人,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并按照协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向被拆迁人支付一定的货币作为拆迁补偿。拆迁补偿金额应当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以及拆迁人的拆迁成本等因素相关。拆迁补偿标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县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公布执行。同时,拆迁补偿标准应当根据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政策规定进行合理选择。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78号令)第二条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第六条征用土地应当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十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按规定标准补偿。企业搬迁涉及的搬迁损失、搬运费及水、电设施迁改费用等,由征地单位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015%补偿。第十一条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下列规定管理使用:(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农业人口全部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安置单位用于土地被征用后人员的安置;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应当造册登记,向农民公布,其财产和涉及的债权、债务由被征地单位的上一级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被征地单位安置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征地单位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或支付给安置单位,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第

全文3.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1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拆迁安置房 最新知识
针对 成都市武侯区拆迁补偿新标准:与昔日相比有哪些变化?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成都市武侯区拆迁补偿新标准:与昔日相比有哪些变化?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