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肢体接触可以告强奸吗
时间:2024-07-03 10:58:17 1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没有肢体接触可以告强奸吗

对于无法成功实现其预期意志的犯罪行为,我们称之为未遂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应给予被告人相对较轻的处罚或者可以在法定刑区间内减轻刑罚的判决。例如,如果某个人虽然没有实际接触到受到侵犯对象,但是却意图通过非法手段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且已经开始了相关的行动步骤,那么就足以判定他/她构成强奸罪的未遂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没有肢体接触是否构成猥亵罪

即便并未发生任何实质性的肢体接触,依然有可能触犯猥亵罪。实际上,猥亵罪的判定并非仅仅取决于是否涉及到身体的亲密接触,更为关键的是,该行为是否损害和侵犯到了他人自然而然的性自主权利。尽管某些形式的性骚扰可能并无直观可见的身体接触,然而如果能够导致受害者产生羞愧、惶恐或是精神压力等负面情绪,那么这样的行为仍然可能会被归为猥亵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所谓未遂犯罪,是指犯罪行为尚未达成其预设的犯罪意志。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未遂犯人,应当施予相比较而言较为轻微的惩罚或者在量刑上予以适当减轻。譬如说,某人虽然并没有直接对受害者实施侵犯行为,但是他却有意图通过非法手段与之发生性关系,并且已经着手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那么这种情况便可以被判定为强奸罪的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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