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什么?
时间:2023-07-01 16:03:12 2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司法解释中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指的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离婚时不抚养子女一方应当给予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司法解释是指什么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别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触犯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情节严重的,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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