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地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女职工可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42天产假。
未婚先孕和已婚生育一样,都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假。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假如何计算?
生育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女职工生育或者生育后未满42周岁时,享有的一种带薪假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生育假可以计算如下:
1. 女职工生育或者生育后未满42周岁时,可以享受产假8周。
2. 产假自分娩当天开始计算,至产后第18天结束。
3. 如果女职工在孕期或者产后未满42周岁,但已经年满42周岁,那么可以享受产假98天。
4. 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按照原有工资的90%发放。
5. 生育假可以与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其他带薪假期合并计算。
生育假是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未婚先孕和已婚生育一样,都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生育假可以计算如下:1. 女职工生育或者生育后未满42周岁时,可以享受产假8周。2. 产假自分娩当天开始计算,至产后第18天结束。3. 如果女职工在孕期或者产后未满42周岁,但已经年满42周岁,那么可以享受产假98天。4. 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按照原有工资的90%发放。5. 生育假可以与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其他带薪假期合并计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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