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前往本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处领取并填写《变更表》一式两份。
在填写过程中,务必根据该表所列各项要求,参照原始的驾驶执照进行详细填写,并且需要加盖与原注册时使用的相同印鉴。
对于单位所属的车辆,请您提供相应单位的代码证书复印件作为补充;而对于私人拥有的车辆,请您同时提交车主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以供核查确认。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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