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纠纷如何确定借款人的还款金额
自然人之间确认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时,需要对双方已经发生的款项往来进行结算,区分款项性质是本金、利息或是其他无关款项。在计算欠付的款项时需要考虑剩余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主张权利所付出的成本。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可以约定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而利息的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即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四倍。
二、民间借贷纠纷要哪些证据
民间借贷纠纷要以下证据:
1.身份证,在我国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身份的合法证明依据,因此身份证是必须的。
2.借款合同、借据、借条之类的证据,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应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注意区分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借条法律时效为20年,而欠条为三年,约定还款日期的,从到期之日起计算,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从出具凭据之日起计算。
4.银行汇款单、公证书或者发票等书证也可以作为证据,因此在平时借款的时候注意保留。
5.证人证言,可以找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的证认证言作为证据,并最好可以当庭作证。
6.录音。
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开庭后多久出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开庭后,会在3个月内或6个月内出判决书。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全文7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