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如何认定
1、询问有关人员;
2、要求被调查人员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明;
3、要求有关当事人提供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报务日志、航向记录、海图、船舶资料、航行设备仪器的性能以及其他必要的原始文书资料;
4、检查船舶、设施及有关设备的证书、人员证书和核实事故发生前船舶的适航状态、设施的技术状态;
5、检查船舶、设施及其货物的损害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
6、勘查事故现场,搜集有关物证。
7、作出责任认定。
二、什么是海上交通事故
海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如碰撞、搁浅、进水、沉没、倾覆、船体损坏、火灾、爆炸、主机损坏、货物损坏、船员伤亡、海洋污染等。海上交通事故的概念源于海事的概念。关于海事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海事意指海上有关的事务,泛指航海、造船、海上事故、海上运输等所有与海有关的事务;狭义上的海事仅指海上事故或海上意外事故。由于我国不但有广阔的海上水域,而且还包括广大的内陆水域,因此,将狭义上的海事概念拓展为水运交通事故,它既包括发生在海上的交通事故,也包括内陆水域的交通事故。
三、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第十条:在港区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由港区地的港务监督进行调查。在港区水域外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由就近港口的港务监督或船舶到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个港口的港务监督进行调查。必要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指定的港务监督进行调查。港务监督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参加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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