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对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入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入境证件)的;
2、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5一19本(份、个)的;
3、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人境证件的。
提供伪造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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