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证明书由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或委托的,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参加的竣工验收组织机构。签发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授权,确保签发的竣工验收证明书真实可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