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根据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的形式包括哪几类
《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形式包括主从合同形式,还有就是主从条款形式。比如说可以单独签订保证合同,也可以通过条款的方式来进行签订。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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