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严格遵循还款规定,按时足额偿还利息费用。
针对利息费用的支付期限未予明确约定或存在模糊之处,当事人可依据共同意愿进行补充协议签署;
若未能顺利达到补充协议共识,则可依照现行合同条款或合乎市场交易规律的常理进行具体操作执行。
如若在此过程中仍然无法准确确定利息费用的支付时间节点,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在借款期尚未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当本金及利息全部收回时,应同时向债权人支付全部款项;
第二,借款期为一年以上者,应于每满一年后及时履行该项义务,对于剩余不足一年之期限,同样需在偿还原金钱款之际一并结清。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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