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中强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执法,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执行过程中相对任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一套好的制度来规范,行政强制执行就违背了该项权力设置的初宗。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押财产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属于。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扣押财物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执法机关有权扣押涉案的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适用规范性文件必须设定强制措施吗
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因此,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强制措施。
三、拘留算行政强制措施吗
不算。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几种,其中不包括拘留:(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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