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具有既遂未遂。
1、未遂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着手实施了抢夺,但是在抢夺过程中并没有将被害人的财物抢夺到手,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的抢夺事实发生了,但是抢夺失败,犯罪嫌疑人要抢夺的财物仍然还在受害人的手里。
2、而既遂则是犯罪人完整的将抢夺行为进行到底并且抢夺到财物。
一、转化型抢劫有哪些情形
转化型抢劫的三种情形具体如下:
1、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2、犯诈骗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3、犯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2、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3、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只有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追求的非法利益、状态或者结果,不是指直接故意中的意志因素,而是指故意犯罪中,行为人通过实现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后,所进一步追求的某种非法利益、状态或者结果。转化型抢劫罪中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窝藏赃物是指行为人通过转移、隐匿的手段保护盗窃、诈骗、抢夺所得的公私财物,不被恢复到原有状态。抗拒抓捕是指犯罪分子抗拒司法机关依法对其采取的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以及在犯罪时或者犯罪后被及时发现,抗拒一般公民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的行为。毁灭罪证是指行为人为逃避罪责,湮灭作案现场遗留的痕迹、物品以及销毁可以证明其本人罪行的各种证据。如果行为人在实行盗窃、诈骗、推荐过程中,尚未取得财物时就被他人发现,为了非法取得财,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就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直接定抢劫罪,而不定转化型抢劫罪。
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形有哪些
在抢夺过程中,如以下几种情形,使用了暴力或者致人伤亡的,都将以抢劫罪论处。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4、驾驶车辆夺取财物过程中将被害人拖倒或拖拉着行驶的。
5、携带凶器并驾驶车辆抢夺的。
6、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抗拒抓捕的。
7、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行为人为掩护同案人而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的。
二、抢劫罪与抢夺罪有何区别
抢劫罪和抢夺罪的界定如下:1、二者主体范围不同,抢劫罪为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抢夺罪则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2、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劫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即人身权和财产权,抢夺罪侵害的是财产权;3、最主要的是体现在行为方式上,抢劫罪采用的是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强制手段占有财物,作用的力在被害人身上,其作用在于使被害人为避免身体伤害而放弃反抗或者无力反抗;而抢夺罪则是趁被害人不备而夺取财物,其作用力是在物上,即使因为用力过猛给被害人造成伤害,也构成抢夺罪。
三、高中生抢夺学生的财物会不会加重处罚
高中生抢夺初中生的财物,被依法认定为抢夺罪的,以下情形为从重处罚情节: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而初中生的年龄在十二到十五周岁,所以如果是抢了不满十四周岁的初中生,那么这将作为从重处罚的考虑情节。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比如,地震抢险救灾物资运送,犯罪行为人抢夺的。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具体而言,惯犯、累犯等都属于这种情况。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因为开着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极易给受害人带来伤害,所以是从重处罚考虑的情节。不过,根据抢夺罪的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即使抢夺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会免予刑事处罚。因此,如果高中生属于这个范围的未成年人,那么法院判决时还将会考虑这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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