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通常是由于商标查询不利导致的。从现在的商标注册情况来看,大多数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查询上报的。所以商标被驳回大多数是由于商标代理公司查询不利产生。
2、商标存在查询盲区,这是商标局由于3个月的时间未对申请商标进行录入系统所致,上面说的代理组织查询不利,指的是盲查期以外的查询。假如申请人要查询的商标,在一周以前有人申请了,那这个风险是无法避免的,这个结果也是无法查询的。此种原因被驳回的,责任也不在代理组织,通常是申请人自行承担。
商标驳回怎样申请复议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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