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各区县都有自己的评估指导价,评估指导价以下首次购房,90以下是1%。90-144是1.5%。144以上是3%非首次购房,90以下是1.5%。90-144是1.5%。144以上是3%评估指导价以上一律3%,无论多大面积。
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1、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2、新政策规定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政策解读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将减征契税范围扩大至第二套住房,是本次契税优惠新政的又一个亮点。
自财政部1992年7月8日开始出台个人购房减免契税优惠政策以来,这次是首次出台对个人购买第二套住房减免契税的优惠政策。在此25年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虽先后出台过11次涉及个人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文件,但均是限于第一套住房,本次扩大至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而且力度相当之大,也不要求必须是普通住房,只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为界线来适用不同的优惠税率。此项优惠政策,体现了对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对于有条件的家庭来说,在购买第二套房时选择真正意义上的改善性住房,都可以大幅度享受契税优惠。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上述对第二套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此外,对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全国仍执行原契税政策。
相关知识: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应如何征收
网友提问: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应如何征收
律师回答: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三、关于实施范围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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