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方父母局部出资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的。
假如婚前男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局部,其他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该房产视为出资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财产分割时,男方应依据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给女方一定的补偿。
2、男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
这种状况通常是男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女方名下,普通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置。如女方可以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商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白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则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富处置。
3、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这里要留意,即便是婚后,假如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应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一切,而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4、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假如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应认定为该房产为其父母对双方子女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富。
5、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假如双方父母婚后出资,购置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6、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假如双方父母婚前出资,购置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不论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产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一切权。离婚时,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划分。
一、房产权属登记是什么意思
1、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权属以及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2、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地产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3、权利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
二、房产权属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1、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权属以及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2、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地产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3、权利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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